2005年2月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159万元公款神秘蒸发
通讯员 陈鄂 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隐匿:虚开送货单做平账目
  平湖市某液压机械厂是该市一家集体校办企业,该厂规定,企业所得的利润需全额上交,再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。
  前几年,该厂经营情况良好,企业利润逐年上升,但如按规定上交全额利润后再分配,企业所得就相当有限,于是,经营者就采取虚增原材料成本等手段将一部分利润隐匿起来。
  日积月累、积少成多,到了2001年八九月间,隐匿的利润已经高达159万余元。隐匿过程中由于高估原材料成本,出现了原材料账上的材料与库存材料严重不符,会计张某感到无法做账。请示了当时的厂长张某某和副厂长杨某某后,张某以虚构原材料交易的方法,虚开了几份送货单,将这159万余元公款虚列为给江苏省常州市一家企业的货款,暂时做平了账目。
  评估:隐匿款逃过审计评估
    2003年6月,液压机械厂的管理部门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,决定对该厂进行改制,同时着手进行企业资产审计、评估。
  审计、评估中,这笔被隐匿的巨款要不要公开呢?对此,副厂长杨某某说:“我们企业的烂账、呆账,管理部门都不予认可,如果将这159万余元的情况如实提供的话,我们就太亏了。”这种说法得到了厂长张某某的认同,于是,这笔巨款就继续被隐匿起来。令他们觉得庆幸的是,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出来后,这笔款项居然安全地通过了评估关。
  竞拍:用公款拍得工厂
    2003年11月底,液压机械厂的整体拍卖开始了。厂长和副厂长等人开始商议共同竞拍该厂,并初步协商了一个股份分配方案。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参与竞拍,张某某、杨某某和会计张某一合计,又想到了那笔隐匿的款项。
    2003年12月,张某某以支付货款的名义,指使厂出纳办理了一份收款人为江苏省常州市一家企业、汇票金额为159万余元的银行汇票,又经背书后转入无锡一家企业,最后通过无锡的这家企业将款项转入了张某某个人的银行信用卡里。
  一切准备充分,凭着该企业原负责人的便利,2004年1月,张某某在这家液压机械厂转制拍卖中如愿地竞拍成功。
  案发:分赃不平捅破贪污事
  张某某和杨某某等人终于成功地拍到了液压机械厂,那笔159万余元的公款也眼看着就要落入个人之手,这时却出现了张某某和杨某某因利益分配而闹矛盾的情况。
  张、杨二人在自己所占的股份比例等方面发生争执,杨某某认为自己出资多要求多分股份,而张则不同意。而就在这时,张某某作贼心虚的心理越来越严重,在左右权衡之下,他最终将这159万余元隐匿款上交到了主管部门。
  厂长和副厂长的贪污一事就此案发,后经侦查机关缜密侦查,发现除了贪污外,张某某和杨某某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。
    1997年至2004年期间,张某某利用担任该厂代厂长、厂长的职务便利,在材料采购和货款支付方面多次为业务单位谋利,然后收受业务单位有关人员所送钱物,合计人民币229500元。而杨某某利用担任该厂副厂长的职务便利,也多次为业务单位谋利后收受其钱物,合计人民币130140元。
    2004年12月6日,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。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张某某、杨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、受贿罪。2005年1月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,并处没收财产9万元;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。另外,张某某、杨某某的贪污款159万余元以及两人的受贿款都予以追缴。
  教训:财务监管漏洞要修补
  本案两名被告人终因侵吞公款、收受贿赂,走上了犯罪道路,这是他们自身贪欲膨胀的结果。
  但查办该案的司法机关同时指出,作为集体企业的管理和主管部门更有教训可吸取。
  被告人张某某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,将巨额款项以汇票形式转出,背书给另外一家单位,最终汇入自己的信用卡里,这是非常不正常的现象,可惜竟没有人从中看出问题。
  如果有关管理部门能够加强监督管理,严肃财务纪律,经常性地审查下属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,只要在其中一个环节上加以查对,就不难发现该液压机械厂弄虚作假隐匿款项的情况。看来,一些企业在财务监管上的漏洞得要好好补补了。